@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这些风险,你都清楚吗?
添加时间:2021-07-12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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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凸显了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明确了排污许可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生态环境部门向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其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明确其排污行为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管理预期。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要牢固树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台账、信息公开、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履行依法排污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