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56239959
企业概况:
某首饰制品厂,持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首饰制品的制造。
建设有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事实: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0.35倍、氨氮超标5.53倍、总氮超标31.85倍、氟化物超标0.08倍。
违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总则第(六)项的规定,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90万元罚款。
服务单位: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