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556239959

环保设备
联系我们
联系人:廖小兰
电 话:0752-5787023
手机:13556239959
邮箱:3049345758@qq.com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金盛丽景花园8栋1单元1层02号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正文公司动态
工业涂装行业VOCs现场检查要点
添加时间:2022-06-17 14:41:00 来源:VOCs前沿

1.哪些企业有涂装工序

汽车制造

船舶制造等运输设备制造

家具制造

卷材制造

金属制品

通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塑料制品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

2.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

工业涂装行业VOCs主要来源于VOCs物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的储存、输送及使用过程,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调配(混合、搅拌等);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3.检查要点

现场按照源项开展检查,包括原辅料环节、涉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涉VOCs有组织排放环节和台账环节。

工业涂装主要检查环节image.png   工业涂装现场检查表

3.1 VOCs含量限值及VOCs物料判别

(1)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主要通过资料检查)

       企业使用的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工业涂装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VOCs含量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如无规范的检测报告,可通过各原辅材料包装桶或规范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资料上的各VOCs物质含量,结合原辅材料在施工(即用)状态下的施工配比判断,施工配比可通过查阅产品说明书等方式获取。VOCs含量也可通过现场采样,经第三方实验室分析确定。

VOCs产品质量标准

image.png

(2)VOCs物料的判别(主要通过资料检查)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为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在实际生产中,因不同工艺环节进出料的变化,物料VOCs含量在不同工艺环节是不同的,需按工序逐一核实是否属于VOCs物料(VOCs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10%)。

       物料的VOCs质量占比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如无规范的检测报告,可通过各原辅材料包装桶或规范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资料上的各VOCs物质含量,结合原辅材料在施工(即用)状态下的施工配比判断,施工配比可通过查阅产品说明书等方式获取。

       VOCs质量占比也可通过现场采样,经第三方实验室分析确定。

3.2 VOCs物料的储存与输送

WOCs物料密闭储存

(1)VOCs物料的储存是否密闭(需现场检查)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逐一检查企业盛装VOCs物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VOCs物料储库、料仓是否为密闭空间[即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VOCs物料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含VOCs废料(渣、液)的储存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2)涉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是否密闭(需现场检查)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逐一检查各VOCs物料以及含VOCs废料(渣、液)的转移和输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涉VOCs物料密闭转移和输送

3.3 涉VOCs无组织排放

(1)各施工状态下VOCs质量占比≥10%的VOCs物料使用过程废气是否收集(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逐一检查企业施工(即用)状态下VOCs质量占比≥10%的VOCs物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调配、涂装、粘结、干燥、清洗等使用过程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2)废气收集设施效果是否满足要求(需现场检查)

        VOCs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逐一检查各环节VOCs废气收集系统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3)废水集输系统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②采用沟渠输送,如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地区为100μmol/mol),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检查废水集输系统是否满足上述要求,或可提供监测报告等证明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地区为100μmol/mol)。

(4)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地区为1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①采用浮动顶盖;

       ②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③其他等效措施。


服务单位:

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