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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有哪些?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来自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5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到危险废物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2. 家庭生活中都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均存在危险特性,属于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3. 医疗卫生机构都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样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等。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例如:手术及其他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例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医用针头、缝合针,等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例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一般性药物,等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例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化学消毒机,废弃的汞血压计和汞温度计,等等。
4. 如何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从而从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为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着重考虑:①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5.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6. 为什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
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通过申报登记能够掌握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对于管理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理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抓住源头、管住贮存与流动、确保无害化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方针。
②有利于完善申报内容,丰富决策支持信息。通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可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有利于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动态传输,提高信息交换能力,时限信息资源共享。
③有利于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危险废物的认定采取《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环保部门可根据申报登记情况,分析汇总危险废物类别,进一步完善《名录》。
7. 为什么要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危险废物的收集通常采用分类收集。所谓分类收集是指在鉴别试验的基础上,根据废物的特点、数量、处理和处置的要求分别收集。从处理与处置的角度看,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险废物的特征、成份将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数量,而且危险废物的混合还会引起爆炸、释放有毒气体等反应,这些潜在的副反应不但能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也会使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分类收集有利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危害。
8. 危险废物能够转移给哪些单位?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 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
第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10.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有什么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露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1. 什么是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的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危险废物的贮存方式可分为集中贮存、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
集中贮存是指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贮存设施;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隔离的贮存方式;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12. 哪些危险废物贮存前必须进行预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13. 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超过期限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于贮存废溶剂。对于反应性的危险废物,需装在防潮的密闭容器中;对于腐蚀性的危险废物,需装在衬胶、衬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锈钢容器中;对于放射性危险废物,需装在有安全防护屏蔽的包装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装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有足够的强度要求,必须完好无损防止泄露。只有在装入或是转移废物时方可开启,如若发生危险废物的容器损坏,必须立即处理并重新装入完好容器中,并且需要对容器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安全状况。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 70 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不再用于贮存危险废物时,必须清除所有的危险废物及其残余物,若该容器不再作为他用,则不需清除作为危险废物一同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照危险废物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可能是由于包装破损、物质溶出等原因产生的,由于危险废物本身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险废物本身还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类特性,为保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必须将其视为危险废物处理。
15.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贮存设施内的泄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放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16.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的贮存有什么特别要求?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的贮存不仅需要遵守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如使用专用的贮存设施、考虑预处理、分类堆放、当无法装入常用容器时应用防漏胶袋盛装、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需要贴有标签等等,还应注意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方可装入容器内。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天,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17.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有什么要求?
①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②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③厂界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④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⑤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⑥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⑦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的要求。
1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⑥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⑦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怎样运行和管理?
①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③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④ 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⑥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⑦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⑧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⑨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 GB8978 的要求方可排放, 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 GB16297 和 GB14554的要求。
2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③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④ 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21. .如何区别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虽然也有危险特性,但是有实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如工厂的生产原料,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等。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2. 如何区别危险废物与副产品?
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评价某物质、物品或材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需同时满足四点要求:(1)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正常的商品循环或使用链的一部分;(2)有质量控制,满足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3)和同类初级产品相比,没有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4)无需进一步加工或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只要有一点不符合的,即属于固体废物。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做进一步认定和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
23.电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但是并非所有的电子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只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24.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属于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所使用的装载、盛放、堆置、输送、容纳或包装过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装置、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因直接与危险废物接触,受到了危险废物的污染,成为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固体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在转作他用之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安全性处理,方可使用。
25.企业找不到合法的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去向问题应如何解?
有三个解决途径:
(1)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环保部门。
(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
(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服务单位:
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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