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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律效力示意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大家亦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或者“中国人大网”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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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修订,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引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大家亦可在“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改,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2年1月23日修订,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2018年3月19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18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1月30日通过,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12月9日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8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5月19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发布,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修订,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引自《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大家亦可在“生态环境部规章库”中查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8月19日通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27日通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公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3月15日通过,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9月18日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月27日通过,1997年3月25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5日修订,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5日修订,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25日通过,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3月26日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4月16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20年12月25日修订,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14年8月16日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7月11日通过,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亦可在“生态环境部文件库”中查询。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执法〔2022〕23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环评〔2020〕19号)。
大家亦可在“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库”中查询。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改,2012年7月26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11月29日起施行。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2月27日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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