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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健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作为全国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主要聚集地,新化学物质活动频繁。为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地为企业事业单位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提供服务便利,进一步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的规定,特编制《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宣传手册》,用以指导申请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以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检查评估,共同履行《办法》有关跟踪管理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