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多行业上线相关数据表
添加时间:2021-09-18 13:54:02
来源:碳市场研究中心
近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6大行业18个子行业的补充数据表,各省主管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企业的初始数据填报工作。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下完成企业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线上填报补充数据表”的方式开展。
具体的表格、填报要求的变化,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主管机构、核查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建议关注各行业的履约边界和纳入管控的排放源类型,以便更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数据管理、节能降碳的措施实施。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首页下拉至底端可寻:
多数省份要求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除发电行业、航空行业外的6大行业18个二级行业的初始填报工作,企业方涉及的工作包括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与系统上传,及补充数据表的在线填报。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暂时未发布统一模板,需按照各省要求自行编制。
按照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企业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并将数据最终报送。具体的核查进度参考各省主管机构通知。 今年3月份发布的“通知”文件,对数据报送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纳入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共计34个子行业。本次排污许可平台发布的补充数据表,仅包含除发电、航空以外的6大行业。
具体行业情况及对应产品如下:
企业按照以上18个产品分类,分别对应在系统中进行选择,填写相应的表格。
本次补充数据表的发布,对于分行业的履约边界、排放源类型更加明晰,区别于排放报告中的全厂边界,补充数据表中的履约边界直接反映了主管机构管控企业的排放源和核算边界,也是未来出台配额分配方案的数据基础,且需关注纳入履约边界的温室气体种类。企业应据此边界、排放源、气体种类开展内部分工序、分产品的数据管理。不同行业的履约边界、排放源类型、温室气体种类不尽相同:水泥行业在排放源、核算边界、活动水平的描述、排放因子的确定方面均有变化,平板玻璃没有具体变化。水泥行业的表格具体变化如下: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水泥行业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更加细化,企业需考虑所在地区的海拔数据。对于有CO₂ 回收利用的,注意进行扣减。钢铁行业总体上对排放源、工序及产品进行了更细的划分,数据方面强调了排放强度的计算,对于煤气的消耗改为考虑全厂边界下的外购和外销。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钢铁行业补充数据表变化相对较多,企业应区分炼钢工序中的冶炼、精炼、连铸,完善不同工艺的数据监测、统计与核算,在填报过程中,注意不同工艺之间煤气的输入输出改为按照全厂边界的外购量和外销量。电解铝行业补充数据表基本无变化,铜冶炼行业明确了企业外购电即使来自于自备电厂的,也要将这部分电算作外购电力,其排放量也要纳入,其他无变化。原油加工、乙烯生产企业在核算边界、产品分类等方面不存在变化,两种产品的生产如涉及自备电厂外购热力的,排放因子用发电行业指南;原油加工的核算方面添加了热力站的化石燃料部分。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原油加工企业涉及热力站化石燃料的,需要一并进行统计、核算。化工生产企业纳入了9种具体产品及其他产品,共10个补充数据表。其中,电石、尿素、烧碱、电石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其他行业基本无变化;合成氨、甲醇增加了关于CO₂ 回收用途的信息、及原料类型和生产工艺的细分信息;纯碱生产,将之前的轻质纯碱生产改为纯碱生产,并对应新增了工序和产品;新增的两个补充数据包表是硝酸生产和HCFC-22生产。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纯碱生产企业,2020年的核算边界新增了重质纯碱部分,两种工艺分别增加了对应工序,在核算时要注意填报避免遗漏
造纸行业补充数据表主要是对产品进行更细的分类和说明,预示着不同的产品分类可能会设置不同的基准线。企业核算、填报注意事项:在统计核算时需要注意纸浆、机制纸及纸板中每个分类的填写要求,以免将产品产量的分类填写错误。